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广东省厦门市海南省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6/19 15:39:53
发文文号:财库[2009]8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06-19
实施时间:2009-06-19
广东、厦门、海南省(市)财政厅(局),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广东省、厦门市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厦门市政府债券和海南省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200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厦门市政府债券和海南省政府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分别为85亿元、8亿元和29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三)时间安排。2009年6月22日招标,6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5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6月29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分开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6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6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次发行各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次发行各期债券通过合并标书招标,招标总量122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次发行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09年6月22日上午10:00-10: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投标标位限定。每一承销机构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每个标位投标量最低为0.2亿元,且应当为0.01亿元的整数倍。
(五)中标量和托管结果拆分。招投标和债券托管场所选择结束后,财政部按照下述顺序拆分承销机构各期债券的中标量和托管结果。
1.拆分各期债券实际发行量。根据全场中标总量占招标总量的比例(精确到0.01%)和各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确定各期债券的实际发行量(先舍尾取整到0.01亿元,尾数按计划发行量大债券优先的原则拆分)。
2.拆分承销机构各期债券中标量。根据各期债券实际发行量占全场中标总量比例(精确到0.01%),对承销机构中标总量按各期债券进行拆分(先舍尾取整至0.01亿元,剩余尾数按照发行量大的债券优先、中标量大的承销机构优先的原则拆分)。
3.拆分承销机构托管结果。根据承销机构在各交易场所托管量占这一承销机构中标总量比例(精确到0.01%),对这一承销机构各期债券中标量按各托管场所进行拆分(先舍尾取整至0.01亿元,剩余尾数按照发行量大的债券优先、交易所市场优先的原则拆分)。
拆分结束后,财政部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厦门市财政局和海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各地财政厅(局))各承销机构该省(市)政府债券中标量和应缴款金额,同时向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拆分后的承销机构各期债券中标量、托管结果和应缴款金额。国债登记公司按财政部授权将拆分后的各期债券中标量、托管结果和应缴款金额通知承销机构。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次发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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