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
2009/3/24 22:21:35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9-03-24
实施时间:2009-03-24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下称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各类证券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普及证券基础知识、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市场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与处理投诉等。
第三条 营业部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各项业务环节。
第四条 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指导下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组织制度建设
第五条 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营业部应当建立由客户服务、客户营销、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组成的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服务和客户营销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推广和落实。
第六条 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为:
(一)按照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地方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地方协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总部关于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制定与本营业部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统筹安排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项经费;
(三)策划、组织实施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内容;
(四)调查和研究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评价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效果;
(六)及时向公司总部反映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 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等;
(二)投资者教育宣传口径和风险提示的指导思想;
(三)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表;
(四)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者教育培训。
第八条 营业部应当具备以下各项制度,同时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相关内容嵌入到每项制度的相关环节:
(一)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客户开(销)户、资金存取、证券交易、客户信息管理、客户咨询、客户投诉、客户回访、应急反应等各方面的业务流程;
(二)客户风险评估制度,遵循“了解自己客户”的原则,规范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工作。
(三)营业部业务推广制度,规范营业部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和产品推介行为,包括岗位职责、业务范畴和禁止行为等。
第九条 营业部应当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部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三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营业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创造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效果。投资者教育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营业场所设立投资者园地;
(二)在交易委托系统中设置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通过现场、网站和电子邮箱等方式解答投资者的问题;为有业务需求的投资者开通短信服务;
(三)与新闻媒体合作,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四)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
(五)在营业场所张贴标语、宣传画、风险揭示书等宣传资料,向投资者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六)参加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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