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净价交易的通知
2009/3/25 21:16:32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9-03-25
实施时间:2009-03-30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本所自2009年3月30日起,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净价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净价交易的概念
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实行净价交易方式后,所有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按净价交易方式进行报盘和交易。
上述四类债券在发行期间,如通过本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分销方式发行,本所交易系统仍按全价模式进行揭示、报盘、交易,不计算和揭示净价交易模式下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
二、实行净价交易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交易系统:按债券净价价格进行报盘、撮合、成交。
2.结算系统:按净价价格加应计利息额即全价进行资金的冻结和清算交收。
3.券商电脑系统:
委托系统中的柜台系统、电话委托、自助终端、网上委托等各种方式,均按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委托;
行情揭示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所含的应计利息;并需揭示成交金额和结算金额中的至少一个;
交割单打印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价格所含的应计利息、结算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结算金额。
三、请各会员单位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和市场宣传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