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工作的通知
2009/3/11 22:39:47

发文文号:湘优办发[2009]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发文时间:2009-03-11
实施时间:2009-03-11
各市州优化办,省直机关各单位: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处境艰难。保企业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总体要求,各级优化办和省直机关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今年开展的“企业服务年”活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走访企业的制度。每年末或年初,各市州优化办和省直机关各单位要通过调研企业发展软环境中的问题,收集企业对优化工作的建议,确定年度优化工作的重点,制定来年优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平时,要及时走访企业,主动收集和认真办理企业反映的每一个软环境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建立走访企业情况登记、主动排解问题的档案制度。
  二、建立中小企业联系点和信息员制度。各市州优化办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联系,可增加一批中小企业为优化环境联系点或监测点,在中小企业中征聘一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社会责任感的代表为信息员,及时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大办理的力度。
  三、建立行业监督测评站制度。各市州优化办要依托商会及其分会等组织,在本地中小企业较集中的行业,建立行业优化环境监督测评站,并向行业监督测评站派驻督查员,及时掌握相关行业企业的软环境现状,发现案件线索;每年可分行业组织企业代表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探索优化中小企业环境的监督保护机制。
  四、完善投诉受理快速反应和协调机制。对企业反映的软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时办结。对因故不能解决的,要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软环境问题,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制度。探索政企交流对话等面对面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
  五、建立企情报告制度。对监测站、信息员反映的以及通过企业监督测评、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到的企业反映较普遍、较突出的软环境问题,要及时分析综合,以企情报告的形式报同级党委、政府或本单位主要领导,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六、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健全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处案件的机制。要通过主动走访企业、明查暗访、受理投诉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对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各市州优化办和省直机关各单位要落实对典型案件的年度通报制度。
  七、健全统计、综合和考评制度。省直机关各单位对开展以上相关工作的情况,各市州优化办对本地区建立监测点、监督员、行业监测站、信息员、走访企业、主动为企业排解问题和受理企业投诉、发现案件线索、查处案件及通报案件等情况要及时统计、综合,并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省优化办。省优化办对各单位的上述工作情况将纳入优化工作考评范围。
  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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