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边境贸易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9/2/20 22:36:08
发文文号:商贸函[2009]12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02-20
实施时间:2009-02-20
现将2009年边境贸易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边境贸易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以及核查、反馈工作,并将分配结果报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附件:
商品 边贸省区 备注 2009年第一批安排数量(吨) 焦炭 吉林 4900 广西 29050 辽宁 1540 云南 42000 新疆自治区 210000 新疆兵团 16212 合计 303702 汽油 吉林 1050 辽宁 735 新疆兵团 1152 新疆自治区 7500 云南 1750 合计 12187 柴油 吉林 500 辽宁 250 云南 2940 合计 3690 液化天然气 云南 61 煤炭 吉林 焦煤 90000 普通煤 15000 煤炭合计 105000 云南 普通煤 38500 广西 焦煤 7000 合计 150500
商 务 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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