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边境贸易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2009/2/20 22:36:08

发文文号:商贸函[2009]12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02-20
实施时间:2009-02-20
  现将2009年边境贸易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边境贸易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以及核查、反馈工作,并将分配结果报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附件:
        商品 边贸省区 备注 2009年第一批安排数量(吨)  焦炭 吉林   4900  广西   29050  辽宁   1540  云南   42000  新疆自治区   210000  新疆兵团   16212  合计   303702  汽油 吉林   1050  辽宁   735  新疆兵团   1152  新疆自治区   7500  云南   1750  合计   12187  柴油 吉林   500  辽宁   250  云南   2940  合计   3690  液化天然气 云南   61  煤炭 吉林 焦煤 90000  普通煤 15000  煤炭合计 105000  云南 普通煤 38500  广西 焦煤 7000  合计   150500
  商 务 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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