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就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合约及有关规则征求意见
2009/2/19 22:26:50
发文部门: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9-02-19
实施时间:2009-02-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尽快推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钢材等商品期货新品种”的重要战略部署,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线材和螺纹钢期货交易的批复》(证监函〔2009〕24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交易规则和运作机制,提前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功能,现将《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业界有关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建议或意见请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海洋、颜文俊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交易所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122
电 话:021-68401462;021-68400517
传 真:021-68400532
电子邮件:wang.hy@shfe.com.cn ; yan.wj@shfe.com.cn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
2、《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
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5、《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6、《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7、《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征求意见稿
交易品种
螺纹钢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最小交割单位
300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RB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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