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对巴塞尔委员会四份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09/2/13 22:44:19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02-13
实施时间:2009-02-13
2009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四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集修改意见。
为积极参与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银监会现公布上述文件的中译文并广泛征集各方修改建议。英文原文请参见国际清算银行网站(http://www.bis.org)BCBS147、BCBS148、BCBS149、BCBS150号文件。
请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09年3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
联系人:李婧 ,电子邮箱:lijing_d@cbrc.gov.cn,电话:010-66278923,传真:010-66277580
2009年2月13日
附件信息:
1. 附件一: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
2. 附件二: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指引
3. 附件三: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
4. 附件四: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
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
引言
以下建议针对业务复杂的大型银行。适用范围应与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以及银行可承受的正体风险水平相适应。银行应结合自身情况采用这些建议。
对银行的建议
压力测试的运用和风险治理的一体化
1、压力测试应成为一家银行整体治理和风险管理文化的组成部分。压力测试应具备可操作性,因为压力测相关分析结果应用于管理层决策,包括董事会和高管层做出的战略性业务决策。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参与对压力测试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
董事会对压力测试整体项目负最终责任,高管层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董事会对整个压力测试的参与以及高管层对方案设计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这将有助于确保董事会和高管层对整个过程的参与,也有助于在最大程度上有效利用压力测试,尤其是全行范围内的压力测试。对于一些特定选择的理由以及它们的主要影响,应加以解释并记录在案,以便董事会和高管层了解其所开展压力测试的局限性(例如:关键基本假设、评估压力测试影响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判断水平)。
高管层应能够识别并清楚地说明该银行的风险偏好,了解压力事件对银行风险状况的影响。高级层必须参与审议和识别潜在的压力情景,并参与制定风险缓释战略。如压力测试所揭示的缺陷是银行需要耗费很大成本才能弥补的时候,高管层更应将压力测试应用于决策过程。
压力测试整体程序应具备可操作性并用于相应管理层的决策,包括董事会或高管层的战略性业务决策。压力测试结果应作为一系列决策的依据,特别是(但不局限于)作为制定风险偏好和设定风险敞口限额的依据。在制定和讨论长期经营规划时,压力测试结果也应作为评估战略决策的依据。重要的是,压力测试应纳入资本和流动性管理规划中。
2、银行应开展压力测试,以便促进风险识别和控制,弥补其他风险管理工具的不足,改善资本和流动性管理,加强内部与外部的沟通与交流。
压力测试是一项具有多用途的综合性战略,通过发起、开发、执行与应用环节达到多重目的(具体见下文)。鉴于压力测试不是一刀切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综合使用一系列的测试技术。
为提高银行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压力测试应包括在各个层次的风险管理活动中。这包括个人或集团借款和交易中的风险管理、贷款组合风险管理以及银行业务战略调整。压力测试尤其应对全行范围内现存的或潜在的风险集中度管理发挥作用。
压力测试应独立于其他风险管理工具,如风险价值(VaR)和经济资本,并形成对其他风险管理工具的补充。一些风险管理方法是基于复杂的、在历史数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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