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2009/2/9 22:34:05
发文文号:工商市字[2009]23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09
实施时间:2009-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现就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农”事业发展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问题。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今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极为重要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进一步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要求更加迫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到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和全社会的稳定和谐。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刻领会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更新监管理念、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力以赴支持农业抗大旱、夺丰收
当前,一场罕见的旱灾正在我国北方地区蔓延,受旱面积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影响程度之重,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今年夏粮生产将是多年来挑战最大、困难最多、形势最严峻的一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北方受干旱影响严重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认真研究当前受干旱影响后农资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应对工作,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支持农业抗旱和春耕生产的有力措施,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支持农业抗大旱、促春管、夺丰收,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努力把干旱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农业有一个好收成作出贡献。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落实总局新“三定”和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农惠农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农时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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