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净价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9/2/9 22:42:22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09-02-09
实施时间:2009-02-09
各会员单位:
本所于2002年3月颁布了《关于实施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净价交易技术方案》,对国债实施了净价交易制度。为了更好地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本所拟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实施净价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一、净价交易概念
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实行净价交易方式后,所有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按净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算价为全价即成交价与每百元应计利息额之和。
上述四类债券在发行期间,如采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上网分销发行的方式,交易系统按全价模式进行揭示、报盘、交易及结算,不计算和揭示净价交易模式下的应计利息额。
二、实行净价交易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1.交易系统:按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竞价、撮合、成交。
2.结算系统:按净价加应计利息额即全价进行资金的冻结、清算交收。
3.券商电脑系统:
委托系统中的柜台系统、电话委托、自助终端、网上委托各种方式,均按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
行情揭示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所含的应计利息;并需揭示成交金额和结算金额中的至少一个;
交割单打印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价格所含的应计利息、结算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结算金额。
三、相关计算方法
1.全价=净价+应计利息
2.成交金额=净价×成交量
3.结算金额=全价×成交量
4.份额实行T+0交收的债券的计息天数=本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止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目前实行T+0交收的债券品种有国债、企业债券和分离交易可转债。
份额实行T+1交收的债券的计息天数=本付息起息日至交收日的前一自然日止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债权登记日进行除息),目前实行T+1交收的债券品种有公司债。
闰年2月29日均不计算利息。
5.应计利息
(1)附息式债券:每年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时一次偿还本金的债券。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日利率×计息天数
日利率=票面利率÷365天
票面利率:①固定利率型债券指发行的票面利率
②浮动利率型债券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2)零息式债券:以票面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日利率×计息天数
日利率=票面利率÷365天
(3)贴现式债券:以折扣方式发行,到期以票面价值兑付的债券,票面价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债券的利息。
应计利息=(100-发行价格)×计息天数÷债券存续天数
债券存续天数: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实际日历天数
6.年度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
7.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电脑系统按默认位数全额计算。交割单应计利息总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四、测试准备工作
请各会员单位按上述要求在2009年2月底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本所将择机进行全网测试。正式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技术:0755-25918206
业务:0755-25918532
结算:0755-25946048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净价交易技术方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净价交易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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