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办: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9/1/21 22:35:07

发文文号:国农办[2009]10号
发文部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文时间:2009-01-21
实施时间:2009-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业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一年。做好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对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持农民增收良好势头、有效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要点是:
一、以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推进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力度”等要求,切实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稳步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继续坚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倾斜,项目安排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集中。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省份要进一步集中资金,重点加大对本地区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的扶持力度,支持其集中连片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促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二)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投入的比重,确保达到75%以上,重点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除少数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各省(区、市)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总投资的90%。同时,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亩投入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提高20%,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修建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
(三)积极支持生态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田林网建设。生态脆弱省(区、市)要集中本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支持草原(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鼓励生态治理与优势产业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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