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8/12/11 21:12:00
发文文号:银发[2008]361号
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2008-12-11
实施时间:2008-12-1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融资支持,促进扩大内需和提高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融资支持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提高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支持扩大内需、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回良玉副总理在2008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握好着力点,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求真务实,结合辖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金融的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做好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二、抓住重点,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
当前,各金融机构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贷投放重点:一是与中低产田改造有关的农村水、土、田、林、路、电等符合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的比重,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二是震毁水毁工程修复,着眼于农村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加强灾后重建;三是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落实《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四是农村饮用水保障和安全工程,便民利民,改善民生;五是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特别是重点河湖的综合防洪除涝工程、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等,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六是农村水土保持和农业生态及环保建设项目,包括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污水处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和符合条件的农村小水电、沼气等清洁能源生产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水利、农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安排情况,针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简化审贷手续,合理调整基层机构信贷审批权限,适当延长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贷款期限,支持和鼓励基层机构大力开发潜在客户,培育和发展涉农信贷有效切入点。对符合条件的信贷申请,要加快审批;对已经签订合同的贷款,要保证信贷资金按合同约定尽快落实到位。政策性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和资金安排要向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适度倾斜;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保证涉农贷款有一定的增幅,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涉农信贷政策指导和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灵活运用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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