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2008/6/24 16:43:35
发文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9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06-24
实施时间:2008-12-01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现予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附件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我们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附件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期初 期末 扣减 应计算的金额
余额 余额 比例
期初 期末
余额
余额
净资产 1
减: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 2
1、股票注1 3
其中: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4 10%
一般上市股票 5 15%
未上市流通的股票 6 20%
限制流通的股票 7 20%
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 8 40%
ST股票 9 50%
*ST股票 10 60%
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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