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2008/6/24 16:43:35

发文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9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06-24
实施时间:2008-12-01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现予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附件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我们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附件2: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期初      期末      扣减      应计算的金额     
                                                             余额     余额     比例                         
 
                                                                                                      期初         期末
                                                                                                     余额
      余额 
净资产                                       1                 
减: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                   2                 
1、股票注1                                   3                 
其中: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4     10%           
一般上市股票                                  5     15%           
未上市流通的股票                              6     20%           
限制流通的股票                               7     20%           
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 8     40%           
ST股票                                       9     50%           
*ST股票                                       10     60%           
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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