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9/2/11 22:37:25

发文文号:陕评协[2009]2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9-02-11
实施时间:2009-02-11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及《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资产评估协会决定对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2008年度年检,年检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8年度年检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资料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统一上报,同时缴纳年检公告费每人100元。由于资产评估机构注销、清算等原因无法统一上报资料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自行办理年检手续。
  二、年检主要内容包括: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缴纳个人会费;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及行业自律处罚;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9、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履行《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年检上报材料包括: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的职业责任保险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提取证明;
  4、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机构一份,附件3);
  5、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每人一份,附件4);
  6、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证明;
  7、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手册及2008年度培训情况证明;
  8、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缴纳证明;
  9、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还需提供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10、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11、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属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内退或者下岗人员人事档案保存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参与评估项目清单,每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参与的评估项目不得少于5项(附件5);
  1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具有其它执业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时间证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有50%以上的有效工作时间在所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2、其他执业资格证书。
  以上证明均应准备复印件,并使用A4纸将上述附表及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上报省评估协会审查(原件经核实后即可退回)。
  四、省评估协会对上报的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对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2、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责令改正,由省评估协会暂时代管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3、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注册规定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收回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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