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8/12/26 22:52:27

发文文号:湘注协[2008]13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6
实施时间:2008-12-26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2009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五)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
  (六)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情况;
  (七)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八)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九)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十)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缴纳情况。
  三、检查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工作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评估机构)注册登记资料
  4、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5、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
  7、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附件7)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4、5、6、7项须另附电子版,且第7项须单独上交省评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应附本机构参加检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年检登记表应按汇总表中所列顺序排列。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省直机构参检人员由评估机构统一提供与人事代理部门签订的2009年人事档案托管续签合同书及名册表)、退休证或离岗退养文件(复印件);
  (2)2008年度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6);
  (3)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缴纳凭据(复印件);
  (4)2008年10至12月参检人员社保缴费清单或个人社保手册(复印件);
  (5)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汇总表中参检人员所列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成册。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其中:执业证书个人基本信息页,“本人签名”、“本人印鉴”栏目,均须签名并盖印鉴)
  4、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三)各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含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2、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
  5、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附件7)
  6、所属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2、3、4、5项另附电子版)。第5、6项单独上交省评协。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检查材料阶段。时间安排:200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第二阶段:检查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09年2月11日至3月5日。
  各单位申报的年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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