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8/12/3 22:54:55

发文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92号
发文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文时间:2008-12-03
实施时间:2008-1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应用情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永大中国 | 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 永大评估师事务所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