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通知
2012/10/15 7:50:3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以下简称基建物资),入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上述基建物资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二、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具体清单见附件),进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不得转入(或销售给)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或以保税方式出区。上述享受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境内区外的,应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三、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清单列明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
四、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置区域)。
特此通知。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不征收出口关税原材料清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不征出口关税原材料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简称)
1
72051000
生铁、镜铁及钢铁颗粒
2
72081000
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
3
72082500
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4
720826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5
72082690
其他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6
72082710
厚度<1.5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7
72082790
其他厚度<3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8
72083600
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9
72083700
4.75mm≤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0
720838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的其他卷材
11
72083890
其他3mm≤厚度<4.75mm的其他卷材
12
7208391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3
72083990
其他厚度<3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4
72084000
轧有凸起花纹的热轧非卷材
15
7208511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6
72085120
厚度>20mm,但不超过50毫米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7
72085190
其他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8
72085200
4.75mm≤厚度≤10mm的热轧非卷材
19
720853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20
72085390
其他3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21
72085410
厚度<1.5mm的热轧非卷材
22
72085490
其他厚度<3mm的热轧非卷材
23
72089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
24
72111300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
25
72111400
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
26
721119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27
72112300
冷轧含炭量<0.25%的板材
28
72112900
冷轧其他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
29
721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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