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总:关于电信集团公司和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09/3/27 22:02:21

发文文号:财税[2009]4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27
实施时间:2009-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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