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3/31 22:29:14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9]5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31
实施时间:2009-03-31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务经济发展
(一)坚决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丰源工程规划(2009-201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52条意见》以及《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各项规定,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将国税工作有机融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强化政策执行力,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发挥最大效应,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国税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该退不退、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积极探索税收征管工作内在规律,抓住当前易发生税收流失的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科学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防范风险、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服务工程规划(2009-2012)》,健全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制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拓宽信息化服务手段,着力构建咨询服务运行机制、纳税服务协作机制,完善税收救济服务制度和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深化“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充分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开展信息横向核对,认真清理漏户,夯实税源基础;严格纳税人变更、停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规范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查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积极建立全省走逃户和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国税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骗购发票。
(二)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规范发票鉴定手续,提高工作效能,为公安机关及时提供发票打假合法证据;建立发票遗失信息网上公告制度,完善外网发票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流失发票监管,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以“普及发票知识,维护税收秩序”为主题开展发票宣传活动,引导纳税人依法用票;设计发票监控指标,分析发票领用存及开具信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按照“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闭环管理模式,研究制订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原则,在部分地区选择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网络在线开票”试点。
(三)严格欠税管理。严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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