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税收宣传工作及第十八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9/3/17 22:09:53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9]4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17
实施时间:2009-03-17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纳税遵从、树立良好形象、营造和谐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就做好今年税收宣传工作及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大税收宣传工作力度
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改进方式、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一)吃透精神。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对税收重要工作部署的宣传,牢牢把握税收舆论导向。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税收宣传还要与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展示建国60年来税收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
(二)突出发展。今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中央作出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已经开始实施。要全面、及时、深入地宣传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目的、意义和成效,重点做好实施增值税全面转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已出台和将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的宣传。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实施措施以及初步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将国税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的情况宣传出去。同时,要大力开展公民依法纳税、税务干部依法征税以及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宣传,大力普及税收法律常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三)着眼和谐。密切征纳关系,促进征纳和谐,是税收宣传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对于促进和谐意义重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注意加大对纳税服务理念、纳税服务措施的宣传力度,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国税机关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各种举措,宣传国税机关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宣传模范人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促进和谐、助力发展的风貌。
(四)把握主线。“十一项工程”是近年来安徽国税工作的一条主线,也是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载体,涵盖了国税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注意抓住“十一项工程”这条主线,大力宣传近年来国税机关促进经济社会和国税事业发展所作出的努力、所采取的措施、所取得的成就。要紧盯“十一项工程”新一轮建设规划,及时报道和宣传各地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将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情况、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反映出来,推动安徽国税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进一步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影响
今年4月份是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的宣传主题仍然是“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的含义就是“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符合中央今年“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一)精心设计启动活动。省局对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不作统一安排。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精心设计、认真开展启动活动,为宣传月的顺利展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合作,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上组织发表一批新闻稿件。或者开办专题栏目,搭建面向大众的税收宣传阵地。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在《中国税务报》和《安徽日报》连续刊发专题稿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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