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2009/1/14 22:30:41

发文文号:青国税发[2009]10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14
实施时间:2009-01-1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2008年全市国税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积极推行“两集中一推行”的所得税分类管理模式,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和日常征管的检验。2008年度是执行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第一年,各项有别于以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逐步制定下发,做好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一方面可以有效贯彻依法治税原则,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堵塞税收日常征管漏洞;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也可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因此,各主管基层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针对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项目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效。市局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所得税处、法规处、国际处、征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得税处,各主管基层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提高培训效果
  2008年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一年,涉及具体税收业务的处理调整、纳税申报等与以往发生了较大变化,纳税人数量、类型逐年增多,如何做好对纳税人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是保障汇缴工作顺利进行和提高汇缴质量的基础,也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突出服务理念,提高培训实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
  今年汇算清缴宣传培训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市局对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纳税申报程序等进行集中讲解,并制作成视频光盘和配套文本资料下发各基层局。第二阶段由各基层局在此基础上,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当地征管实际,分规模、分行业、分类型、分专题对不同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贴近式的汇缴培训辅导工作。具体包括:
  (一)组织发动
  2008年度汇算清缴宣传辅导工作采取由市局通过召开系统专题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统一组织,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内做好干部的汇缴培训工作。
  (二)培训资料
  根据基层局、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一是将新税法实施后出台的政策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编制“政策汇编”;二是将会议期间涉及业务培训的内容,由市局同步摄像录制并刻制光盘;三是由市局负责统一印刷和制作并下发各基层局,由各基层局负责分发给纳税人。同时将相关内容、信息在网上发布,便于纳税人查阅。
  (三)实施培训辅导工作
  各主管基层局围绕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不再重复开展汇缴宣传工作,重点放在对纳税人的汇缴培训辅导上。在具体实施中应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在分析本辖区纳税人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实施分类培训辅导。在具体实施中要“面、点”结合,一方面注重分类(如重点税源企业等)、分行业(如房地产、金融、餐饮等行业)、分纳税方式(如实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等)有针对性开展集中培训辅导;另一方面发挥税务管理员的作用针对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开展“点对点”的个性化辅导。在确定培训内容时,应充分考虑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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