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紧急通知
2008/12/10 20:31:58
发文文号:粤国税办发[2008]77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10
实施时间:2008-12-1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2008年12月10日上午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后台资源异常,造成前台工作中断,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征收业务难以在正常申报征收期12月10日内完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应急处理总体预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66号)精神,省局决定将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12日,请各地做好对纳税人的疏导和宣传解释等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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