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答记者问
2020/3/24 11:50:11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成本核算工作,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基本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基本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在多份文件中从不同角度对加强政府成本核算提出了要求。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要求“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规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下称《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以下称《通知》)提出“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
  因此,加强政府成本核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述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是节约公共资源的需要。党中央历来倡导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就是要求政府将更多的资金、资源节省下来用于保障改善民生,用政府的“减法”体现民生的“加法”。通过加强政府成本核算,将有助于揭示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明确成本影响因素,找到资源耗费的主要环节,从而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成本控制活动,减少公共资源不必要的耗费,提升单位运行效率。
  二是公共服务或产品定价的需要。我国对于政府定价的公共服务或产品采取成本监审方式,即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定价成本,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对于定价成本核定作了规定,但主要基于企业成本核算方法而未充分考虑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存在备案或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也需要依赖成本核算信息加以确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有助于补充完善相关方法,提高定价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为定价和成本补偿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三是完善绩效评价的需要。《意见》提出,要从运行成本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从成本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绩效目标要包括成本等指标。为满足上述评价要求,需要核算清楚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等的实际成本。此外,从单位内部管理角度,也需要对内部组织部门、业务团队等的成本相关绩效指标加以评价。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有助于打牢成本数据基础,提高绩效评价的准确性,为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做好支撑。
  此外,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较为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成本核算提供了可行条件和基础。
  问:《基本指引》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对各方反馈意见是如何采纳吸收的?
  答:为做好《基本指引》的制定工作,我们早在2016年就设立了“政府成本费用会计问题研究”课题,围绕政府成本会计的国际经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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