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2011/1/5 9:23:15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组织执业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上述38项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    对于此次颁布的38项准则的征订工作,请各所随时关注我会网上发布的征订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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