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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推进险企投资国有大型企业股权

[日期:2008-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保监会出台保险资金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增长四大举措。

  昨日(17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要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

  另外,还将在以下三方面给予支持:一是要鼓励保险资金购买国债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和企业债;二是要鼓励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发挥保险机构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优势,促进资本市场稳定;三是要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这位负责人强调,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支持和促进投资。保险投资要在坚持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并能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的前提下,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最新信息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88万亿元。其中,债券投资占到57.6%,比去年同期高出约15个百分点;股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占14.2%,比去年同期减少约10个百分点;银行存款占比24.5%,与去年同期变化不大;投向不动产等其他渠道1077亿元,占比3.7%。前三季度,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2.1%。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保险业应当进一步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积极支持扩大投资、拉动消费、稳定出口,更好地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在种植业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小额保险,促进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

  二是要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促进和扩大消费;

  三是要发展建工险、工程保险等产品,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做好灾后重建保险服务,支持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四是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在出口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支持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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