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北京市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切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19个事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分批推出“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