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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市税务局长谈税收与经济 税收改革的“减法”换来企业发展的“加法”

[日期:2017-0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 [字体: ]

1月12日至14日,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围绕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营改增减税效应,记者采访了江苏、浙江、上海、河南、四川、吉林6省市国税局长和浙江、北京、广东3省市地税局长,听他们畅谈税制改革对各地经济转型发展带来的可喜变化。

 

  税收降速度 经济增活力

 

  7.5%、8.1%、7.5%、6.9%——这是分别位于我国东、中、西部和东北的浙江、河南、四川、吉林4省2016年前三季度的GDP增幅。2.18%、1.4%、2.1%、2.1%——这是上述4省2016年国税收入增幅。相比2012年,两组数据都有所下降,但是在GDP增速下降幅度不大的情况下,2016年税收收入增幅下降较多。

  “税收收入增幅下降较多跟经济增速放缓有一定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还是营改增和其他一系列减税政策带来了税负下降。”浙江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告诉记者,2012年12月浙江省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全省增值税纳税人仅因营改增就已累计减税645.32亿元,其中2016年1月至11月份实现减税278.83亿元。

  此外,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还不断加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发展中国“智造”,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6年,北京地税部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合计减免各项税费574.5亿元。”北京市地税局局长杨志强说。

  “2016年1月至11月,广东地税部门实际减免各项税费1309亿元,其中改善民生减免368亿元,鼓励高新技术减免84亿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20亿元。”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紫骊说。 

  “2016年,浙江地税部门在充分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自动享受税费优惠,确保‘应减尽减、应享尽享、一个不漏’,所辖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享受面达到100%。”浙江省地税局局长钱巨炎说。

  “2016年,江苏国税部门累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1899.1亿元,税收优惠占国税收入比重达到26%左右。也就是说,我们每征收100元税收,纳税人就能享受到26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实现了政策宣传和政策兑现‘两个百分之百’。”江苏省国税局局长胡道新说。

  据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过剑飞介绍,作为国内最早实行营改增试点的地区,2011年营改增前,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9%,2012年营改增以后,全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不断攀升,服务业集聚效应不断显现。截至2016年三季度,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9%;2012年到2016年三季度,上海累计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分别达到193家、84家和73家。

  “2016年,国税部门通过落实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河南省经济转型升级,确保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河南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说,“其中我们支持‘三农’建设,累计为近3万户涉农企业减免税收44.13亿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收33.5亿元。推动了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发挥,改善了特殊群体的就业形势,2016年全省累计新增城镇就业超过14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超过64万人”。

  吉林省国税局局长梅昌新表示,2016年,各省税收增幅普遍低于本省GDP增速,充分显示出营改增等减税举措带来的减负效果明显,税收政策红利在逐步释放,对经济助推作用日益显现。

 

工业企业是营改增最大受益者

 

  “吉林省属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我省的工业企业受益尤多。”谈及营改增对工业企业的利好,梅昌新以吉林省第一大产业汽车产业举起了例子。他说,营改增后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汽车企业可以从这些行业获得更多进项税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像中国一汽股份有限公司,自去年5月份以来新增加的服务类进项税就有6389万元,可全部用于抵扣税款,对企业发展是一种强有力的支持。”

  据了解,自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河南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含四大行业、“3+7”)因税制转换已累计减税77.7亿元,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因增加抵扣减税168.25亿元;四川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40.56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则因增加抵扣减税151.9亿元。在经济大省江苏,自2012年10月试点营改增以来,工业企业获得来自试点行业的进项税抵扣额整体呈快速上升态势:2012年为19.4亿元,2013年为89.8亿元,2016年前11月达到270.5亿元。

  胡道新表示,2012年至今,随着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地区的不断扩围,原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到的减负红利呈快速扩大趋势,营改增在拉动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促进了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实现改革行业(服务业)与传统行业(制造业)之间的互动、互促,有效推动了新旧产能的加快转换。

  四川省国税局局长刘建国则告诉记者,2012年至2015年,四川省工业增值税分别完成563.9亿元、583.4亿元、596.7亿元、588.9亿元。同期,全省工业增加值分别完成10800.5亿元、11578.5亿元、12409亿元、12804.9亿元,工业增值税占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分别为5.2%、5%、4.8%、4.7%,呈逐年下降态势。“从四川省统计局数据看,2012年至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税收分别为1749.4亿元、1820.3亿元、1850.9亿元、1843.9亿元,而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3325.3亿元、26769.1亿元、29853.2亿元、30227.9亿元,其比值分别为7.5%、6.8%、6.2%、6.1%,同样呈逐年下降趋势。”刘建国说道。

  吉林和浙江两省的情况也类似。据梅昌新介绍,从2012年到2015年,吉林省的工业增值税占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同样呈逐年下降趋势,由6.17%下降到5.58%。而在浙江,2015年全省工业增值税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19%,与实施第一步营改增试点时2012年的15.35%相比,下降了0.16个百分点。

  “浙江与四川、吉林的经济结构和企业利润情况不同,工业增值税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也有所不同,但与营改增之前的2012年相比,三地近年来工业增值税占工业增加值比重都有所下降,说明营改增对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利好。”龙岳辉进一步介绍说,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率从5.40%提高到2015年的6.07%,共提高了0.67个百分点,“尽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浙江经济增长压力巨大,但营改增的减税降负为浙江省工业企业带来了利润增长的‘加速度’。”

  龙岳辉特别提到,虽然2016年的相关数据尚未公布,但由于去年的改革和减税力度大于往年,2016年多地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有望进一步走低,工业企业利润率则有望进一步提高。

 

  小企业是营改增最广泛受益群体

 

  在各地历次营改增试点中,小规模纳税人都占到了试点纳税人的大多数。他们的经营状况和盈亏情况,不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也是各地税务机关在政策落实中特别着力的领域。

  在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成长的热土浙江,国税、地税部门注重利用税务网站、12366服务热线、微信微博、各类媒体等解读好营改增相关政策,确保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在内的试点纳税人“应知尽知”。

  四川省国税局则从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做起。2016年该省全面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小微企业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便民措施,全省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比例达90%左右。他们还推进合作办税便利化,将办税网点延伸到邮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增加社会化纳税服务网点,加大委托代征税款、代开发票的力度,让纳税人在家门口就能办好税。

  河南省国税局着力打造纳税服务规范落地标杆省,简化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方式,推行同城通办、省域通办。他们还深化国地税合作,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占多数的所有纳税人“进一道门、办两家税、省三方事”;大力推行以网上办税为主体的多元办税方式,办税渠道不断拓展;推行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92%的涉税业务实现即时办结,驻厅办税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据浙江省国税局统计,2012年12月1日该省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共有96.82万户,全部实现减税,减税面达100%,累计减税36.15亿元。

  据上海市国税局统计,2012年至2015年,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减税75.7亿元。2016年1月至4月,全市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减税5.4亿元,而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5月至11月,累计减税18亿元。

  据吉林省国税局统计,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该省试点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现减税,特别是作为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中最大群体的小规模餐饮业,由于可享受3%的征收率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税效果尤其明显——2016年5月以来,吉林省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共缴纳增值税1.6亿元,减税额7400万元,减负率达到31.62%。

  据四川省国税局统计,营改增以来,该省试点小规模纳税人74.4万户,占试点总户数的88.57%,合计减税38.57亿元,平均税负下降超过30%。数据还显示,2012年以来,四川省税务登记户由94.8万户增加到目前的188.8万户,接近翻了一番。目前,四川省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全面减税,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百姓创业致富的意愿更加强烈。

 

  税负上升户数在减少 税务帮扶要增加

 

  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部分税务局长提到,尽管营改增实现了所有试点行业和绝大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但确实还存在极少数企业税负有所上升的情况。对此他们都高度重视,目前正全力帮助企业分析原因,积极寻找对策,把营改增的红利最大限度落实到最大范围的企业。

  龙岳辉谈到,截至2016年11月底,浙江省试点纳税人税负上升企业共15971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1.41%。分析其原因,龙岳辉认为,税负是一个时期数,对具体企业而言,其当期购进与销售一般是不同步匹配的,且购进可抵扣项目与取得抵扣凭证也是不一致的,这些客观因素都直接影响当期税负,“比如建筑企业,多数企业通常要在整个工程完全竣工后,才会与分包单位或原料供应商结算款项,这就导致其获取进项的时间往往要晚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因此,一个项目的初期通常税负是会有所上升的”。

  刘建国谈到,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至今,四川目前有1.52%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出现税负不同程度上升,其中“3+7”行业5454户,四大行业7389户。在他看来,这些纳税人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个别纳税人仍未完全吃透政策,企业自身管理还不太适应。“增值税对新的试点纳税人来讲是一个全新的税种,国税机关虽然前期做了大量的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但仍然存在个别纳税人对增值税税制原理和运行机制理解不深入,没有用足用好增值税进项抵扣和减免税优惠政策”。

  受访的税务局长还谈到,税制转换初期,一部分纳税人尚未完全适应新的税制,没有及时调整财务核算模式,梳理客户对象,导致外购服务和商品没有及时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短期内税负有所上升。此外,部分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下游客户为增加自身抵扣税额而要求其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且全额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这部分纳税人无法享受简易计税的过渡性扶持政策,造成了税负上升。

  税务局长们都表示,针对少数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2017年各地税务机关将密切跟踪企业税负变动情况,对部分试点改革初期减税效应不明显的行业予以重点关注,加强调研和辅导,特别是对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逐户走访调研,找出问题所在,与企业一起解决。同时,各地还将强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税收减免、差额征收、简易征收等各项营改增优惠政策,帮助试点纳税人实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并积极将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政策虽给力 企业当自强

 

 

 

  受访中,不少税务局长提到,尽管在本次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国家层面在政策细节上作了大量科学合理的安排,税务机关也为政策落实倾注了大量的心力,但企业自身努力对政策效果的实现也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建筑业企业,位于四川的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及时调整供给、优化内部管理、改变总分支机构、加强和完善对经济业务的跟踪管理,反而促进了企业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2016年5月至11月,该公司共缴纳增值税2737万元,与原应纳营业税比较,减负549万元,税负下降比例为16.7%。

  浙江省的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著名的五星级景区,也是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面对营改增,该公司早,早准备,早调整,为充分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由4.01%下降至1.47%,下降幅度63.34%,减税金额超过1800万元。

  上海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革之前就在内部财税管理配备上动起脑筋,早在2016年初就提前配备了专职从事增值税管理的人员;业务流程上又专门聘请第三方开发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增值税管理核算系统,以全面满足增值税管理的要求。正是基于这样提早的内控管理,企业在员工出差这一项上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每月就能因进项税额抵扣“节省”成本上百万元。

  百胜餐饮吉林分公司,在营改增后作为一般纳税人不断调整财务管理,购进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都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2016年5月份以来,企业税负不断下降,由5%下降至0.5%。“通过百胜餐饮在营改增中的实践就可以看出,只要是管理规范、正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餐饮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都应该有所下降。”梅昌新表示。

  过剑飞提到,交通运输业是上海市在2012年初即纳入改革的行业,改革初期税负同样有所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该行业通过扩大投资、购置资产、规范管理等方法,自2012年7月起逐步实现了减负,至2012年底累计减负0.8亿元。截至目前,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累计减负已达52.5亿元,减负规模持续扩大。

  “可见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随着时间推移,只要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改进,进项抵扣就会越来越充分,营改增减税红利会越来越明显。”过剑飞说道。

 

  提升服务不停歇 落实政策不打折

 

  采访最后,各省税务局长还谈了2017年在改进服务、落实政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设想和打算。

  在提升纳税服务方面,胡道新、孙荣洲、杨志强等表示,2017年江苏、河南、北京三地税务机关将继续牢牢把握“放管服”的要求,简政放权、规范执法、大胆创新,千方百计降低纳税人制度性办税成本,“通过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规范税收执法,优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想方设法解决‘难点’,打通‘痛点’,消除‘堵点’,切实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在依法治税方面,过剑飞、刘建国、吴紫骊等表示,各地将继续牢固树立科学任务观,既要算好经济、税收协调发展的大账,也要算好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细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工作目标和进度,“既要坚决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又要坚决把各项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也要坚决打击偷骗税。”

  在服务发展大局方面,龙岳辉、梅昌新、钱巨炎等表示,2017年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好税收优惠、服务好企业发展,全员抓落实、全程督落实、全力促落实,“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转型、优生态作出新的贡献,以优质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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