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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适用国资法草案

[日期:2008-10-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 (记者 侯艳 张华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10月23日)下午开幕,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再次提交审议。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

  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适用本法。并且在附则中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就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既适用于本法,又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类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对金融企业监管的特别规定相衔接。

  此外,法律草案还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以保障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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