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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普通住房的,将对购房人发放住房补贴,同时明确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具体的“房补”标准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至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
在上个月出台的南京地产新政20条中,最让买房人关注的便是“购房补贴”这一新举措。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房补发放的细则已经“出炉”,并将于近日正式公布,其中明确了购房的确认时间,新房是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则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买房时间明确为合同备案日
南京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份由房管、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刚刚定稿,并计划在下周正式推行。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南京市民从明天起就能领到购房补贴。根据地产新政20条中的规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普通住房的,将对购房人发放住房补贴,即将公布的细则对这个时间节点给予明确,同时明确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必须在2012年12月底之前办理商品房住宅产权证,并在拿到产权证的同时给予补贴,如果错过领证时间,房补就将打水漂。
精装房装修部分领不到房补
记者了解到,细则不仅明确了享受房补的购房时间,同时还对购房补贴标准、购房补贴发放流程以及合同变更注意事项等做了详细说明。具体的“房补”标准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至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相关人士表示,购房补贴标准是按缴纳的契税金额来计算的,比如一套70平方米、总价60万元的房产,按规定可以领取6000元的房补,而一套120平方米、总价100万元的房子,则可以领到5000元。如果市民购买的是精装修房,且单独签订了装修合同,则装修部分的房价享受不到“房补”。具体的发放流程为:市民持《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通知单》、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到专项窗口领取转账支票,再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领款手续。
严堵房补骗领漏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购房者为了骗领购房补贴,想出了不少“招数”,比如把10月1日前所购的期房退掉,然后再次购买;或者将购房合同更改姓名,重新备案。在此次出台的细则中,规定了多套“组合拳”严堵漏洞。相关人士介绍说,针对退掉期房再次购入的,细则规定如果退房销售的,一律要在网上公示、摇号销售,若购房者与开发企业达成协议办理换房的,被换的房屋同样要在网上公示并摇号销售。
此外,购房者更改姓名骗领房补的,也将无法“过关”,细则明确直系亲属更名、同户籍成员之间增减或更名及合同条款修改的,经合同双方同意后,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不注销原合同,合同备案时间仍以原合同备案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