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其中,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等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谢旭人在文章中指出,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施正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问题,地方税收较少,地方公共支出主要由中央转移支付,现在转移支付无法可依。将来就是要规范化,从而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目前,地方财政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占30%左右,但却必须承担教育统筹等60%的公共产品开支。
据悉,在财权下移、事权上移的同时,“十二五”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清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并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施正文还对谢旭人所说的提高预算的完整性、透明度和科学性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对于正在进行修订的《预算法》,要适当地扩大它的调整范围。“预算的完整性表明它不能只管经常性的收入,还要对基金收入、债务收入、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等所有政府取得的收入都纳入预算。”施正文说。
“提高预算透明度,就是指预算制度要增强公开性,从一开始的编制到审查到监督等程序都要健全、公开、透明,实行阳光财政,透明财政。”他表示。
“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是指预算信息的可用性。预算应该能够比较详细反映政府收支情况,不能太简单太笼统。”他表示。
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谢旭人谈到“十二五”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时指出,将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具体做法上,中央仍将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但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则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施正文对此认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征税权要有基本的划分。这从根本上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的问题,也是中国未来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征管权,要遵循中央给出的框架、原则和程序。这样就解决了中央授权以后,地方立法控制、规范的问题。不至于地方各行其是,而造成的消极影响。”施正文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国税政管理完全由中央政府负责,省级政府并无决定税种、税率或是减免税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