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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中谋变 资产证券化有望审批转核准

[日期:2009-04-1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字体: ]

  经历两批试点,资产证券化在2009年一季度陷入沉寂,至今无一单产品发行。有银行人士称,监管层不支持是主因。但据记者了解,资产证券化正在沉寂中蕴酿突破。

  记者从权威人士获悉,中国资产证券化经过两轮试点后有望成为金融机构的一项常态业务,审批程序将简化,发行主体更多元,产品期限更长,发行场所也有望从银行间市场进一步拓展至交易所。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可能出台相关法规实施专业化监管,包括发行方、受托方和各相关中介机构的权责将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会更细致。

  “报告已于去年底递交国务院,预计再过不久就将批示下来。”该人士称。

  监管部门不鼓励?

  中国债券信息网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302亿元,同比增长69%。在各类债券中的增速仅次于银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但自2008年12月26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信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至今,国内再无一单。

  “主要是受次贷危机影响,监管部门不提倡。”总部在北京的某股份行资金部总经理告诉记者。此观点得到一大行资金部副总的认同。“不鼓励就意味着不支持,报上去也是白搭。”

  此前记者从银行人士了解到,银监会于去年底暂停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审批。但银监会有关人士称,暂停不良资产证券化并不意味着暂停所有证券化试点工作。监管部门“允许通过规范化的贷款出售转让,继续开展正常类贷款的证券化试点工作”。

  “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的态度还是要往前推进,有关报告已提交决策层,目前还没批下来”,银监会创新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资产证券化不会因噎废食。

  “对于资产证券化,央行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不过,从试点几年情况看,认购情况不是特别好,二级市场流动性比较差。主要是证券化背后的资产看不清晰,定价难,标准化难。

  其次,同类产品不多,缺乏可比性。这使得该产品二级市场流动性比较差。但她认为背后根本原因是银行有稳定的高利差收入,创新动力不足。

  第三,中国缺乏高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好资产发行者不愿意证券化,差的资产又没人买。此外,同一定的经济周期阶段有关,经济上行过程中,投资者更关注收益,认购比较积极;在经济下行期中,投资者更关注风险,不会轻易买。

  截至去年底,国内共有11家机构发行了600多亿元证券化产品。但这与银行间市场13.9万亿元的债券托管量相比仅是沧海一粟。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今年的衍生品高峰论坛期间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场没有发行此类产品是因为暂时没有市场需求,“买卖双方都没有需求”。在他看来,在市场条件下发起方是否发行此产品,投资者能否购买是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不应有这样那样的人为限制”。

  审批变核准制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申请报批证券化项目的程序分两部分:首先向银监会申报,取得开展证券化业务的资格认可;再向人民银行提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申请。上述两监管机构会对申请机构的资格、证券化项目交易结构、资产池信用状况、市场可接受程度等问题进行认真审查。

  但这一审批办法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审批时间长。按照有关规定,上述两机构的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3个月和25天。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审查部门多,存在重复审查、审查内容不明确,监管者随意性大等原因,一个项目往往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最终获得批准。其次,审查方法不明确。究竟是程序性审查还是实质性审查,是一次性审查还是每次都要审查,都未明确规定。这使得审批中存在不少重复审查现象,而且各监管人员审查随意性很大,加大了审批复杂性。

  第三,审批责任不明确。审批意味着出现问题审批者要承担责任,这使得审批机关在审批时更多考虑如何确保每一单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而不是考虑如何用市场化方式推进证券化业务。这一审批方式同时也给投资者一种错觉,以为凡是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产品,一定是无风险的,不必再对其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判断。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称,递交决策层的报告将明确审查内容、方法及责任,变审批制为审核制,“只要达到规定的发行条件,金融机构的证券化申请必然会得到批准”。审批机关主要承担风险防范的合规审查责任,而不是产品能否成功发行。

  “央行希望将证券化转变为一种常态业务”,该人士称,这意味着已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在主管机关进行项目备案后即可发行,从而将证券化业务发展成为银行的常态业务和常规性管理工具。

  发行拓展至交易所市场

  现有的监管办法,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主体和受托主体有许多严格限制。权威人士称,新办法有望扩大发行主体和受托主体的范围。发起者将不局限于目前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还将扩大到金融租赁公司和一些非金融企业。

  在受托主体上,试点期间都是银监会认定的几家信托公司。新的管理办法有可能拓展到符合一定条件的证券公司甚至一些具备条件的银行。

  在发行市场上,中国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试点至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系统内展开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部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另一个是证券系统展开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这部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

  市场的分割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不便,也难于形成统一的价格体系;同时由于两市场在监管规则、会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交易规则的差异,也容易产生套利行为。

  “我们希望将发行市场拓展到交易所市场,这有利于扩大投资者范围,活跃资产证券化市场”,银监会有关人士称。

  一些银行同样有类似想法,某大行资金部副总告诉记者,将发行场所拓宽到交易所市场,将克服目前投资群体单一的弊病。

  据上述交易商协会人士介绍,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购买者是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受到监管层的限制而不能进入。而交易所市场以散户为主,“若没有一定时间的投资者教育,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卖给散户风险实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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