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4日公布了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
根据《办法》,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其中,商务部将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除此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