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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酝酿发行制度变革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日期:2009-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发行制度改革已经正式列入2009年监管部门的工作日程。在刚刚结束的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

本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作为一项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监管部门此前已开始积极研究对现行证券发行制度作出调整,并有望于近期成行。

据了解,此前监管部门曾向各大机构投资者征询对现行发行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相关调研。征询问题主要集中在询价制度、询价的有效性、新股分配机制、存量股份的发行以及审核制度等几个方面。

针对目前初步询价阶段机构投资者报价与实际投资需求相脱节,因而导致报价虚高,不利于反映真实供求关系股价的形成,一些券商在反馈意见中建议,应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合二为一,即取消初步询价,进行一次性投标询价。

在新股分配机制方面,为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能够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方面的特长,部分券商建议可以有条件地限制询价对象参与网上申购。而在去年,就有知情人士透露,限制询价机构同时参与网上、网下配售的相关思路已经进入监管部门的研究范围。

有些券商还提出,在当前市场环境欠佳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已提交的发行申请可撤销。这样做既可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券商投行部门的运作费用。

而对于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问题,还有券商认为,在首发可流通数量的确定上应给予公司和券商以更大的空间,增加首发可流通数量,使得定价更为合理。

实际上,发行制度改革的步伐一直在悄然行进中。2008年3月,在鱼跃医疗首发上市中首次尝试采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式,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中网下发行电子化的启动。而网上配售比例的提高,回拨力度的加大,也体现出监管部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良苦用心。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变化,2006年颁布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需要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而目前的时机十分适宜。

新闻链接:

完善股票发行制度促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完善股票价格形成和承销机制。证监会提出改革和完善股票发行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证券市场自设立以来,股票发行制度在不断完善。现行股票发行制度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总体上是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2007年国内A股市场IPO融资额达到4470亿元,居世界第一位。2008年,尽管市场深幅调整,监管层控制发行节奏,IPO融资额也在千亿元以上。应该说,现行发行制度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现行发行制度虽然发挥了积极的影响,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询价环节,由于一些细节安排尚不到位,新股发行定价存在不能反映真实价值的情况。在申购环节,广大中小公众投资者新股申购中签率很小,有违公平原则。同时,现行发行制度还产生同一公司境内外发行价不同、上市流通股比例太低、新增限售股源源不断等问题。

股票发行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股市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这不仅影响股市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使得股市服务于国民经济的作用受到限制。因此,无论是服务国民经济大局的需求,还是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都需要有关部门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从真正发挥新股的询价功能的角度出发,从改变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存在着明显的机会不均等入手,听民意,聚民智,从更深层次上改革和完善股票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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