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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减排:发改委拟调补贴模式

[日期:2008-12-0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贾海峰 [字体: ]

  原本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却被企业钻了空子,国家发改委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政策进行调整。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研究员秦世文近日在“中国固废高级论坛”上表示,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对已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进行梳理,有可能对现行的政策做一些修改。

  国家发改委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而非鼓励企业发电,因此要对现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方法、电价等政策进行调整,以改变企业“钻空子”的现状。

  垃圾发电行业首当其冲。

  “煤充垃圾”

  按照目前的政策,垃圾发电等生物质能源发电可以享受每千瓦时0.002元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以及在当地火电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0.25元的电价。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徐文龙介绍,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下,焚烧垃圾发电需要填加一定量的煤、油等化石燃料助燃,这主要目的是保持焚烧炉温度稳定,减少污染气体排放。

  但是,由于垃圾发电上网电价高于煤发电0.25元/千瓦时,而且垃圾发电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并能享受所得税减免的政策,因此就有很多垃圾发电企业往焚烧炉中大量添加煤,以“煤发电”假冒“垃圾发电”。

  按规定垃圾发电焚烧炉里添加煤比例不得超过20%,实际上很多企业添加煤比例已超过60%,有的甚至高达100%。

  徐文龙表示,发展垃圾发电需要遏制“小火电式”垃圾发电厂,目前全国已经在运行的垃圾发电厂中约30家为“小火电式”。这些电厂为了扩大规模,给地方政府“画饼”,宣称每吨垃圾可以发700-900千瓦时的电,而正常情况下每吨垃圾发电不过250千瓦时。

  “从这些电厂的宣传中就可以猜出他们烧的是什么,不是垃圾中加煤,而是煤中加垃圾。”徐文龙说。

  建设垃圾发电主要是为解决环境问题,但是垃圾发电厂却成了“小火电”,不仅不能节能减排,还天天排放超标的二氧化硫等污染气体。

  国家发改委认为,改变这种混乱的局面,需要从政策体制改革入手,理顺利益分配关系。如果以行政监管手段来做,则监管成本太大,而且未必能见实效。

  秦世文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委托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做一项研究课题,其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对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进行调整,以达到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遏制企业添加化石燃料的行为。

  可能路径是改变补贴计量办法。以垃圾发电为例,目前是按企业发电量进行补贴,而企业发电量中有大部分是靠添加煤等化石燃料发出的。因此,国家发改委能源所提出的改革方案是不再对企业发电量进行核算补贴,改为对企业处理垃圾量进行补贴。

  秦世文介绍,正在酝酿的办法打算以地方政府提供的垃圾处理费财务凭单确定垃圾处理总量,根据当地降雨、垃圾构成等实际情况估算一个垃圾热值,并根据这个垃圾热值估算发电量,最后按发电量发放电价补贴。

  以北京市为例,人口2035万人,人均消费水平16683元/人,项目规模1200吨垃圾/日,年降雨量410.7mm。垃圾热值=1500×城市人口影响系数(1.0)×人均消费水平影响系数(1.0)×降雨量影响系数(1.0)=1500kcal/kg。发电量=垃圾热值×0.256=1500×0.256=384kwh/t。假如北京市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凭证显示,某月垃圾处理量为36000吨,垃圾发电量=36000×384=13824000kwh。补贴金额=13824000×0.25=3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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