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金三”系统的征管数据得到了进一步整合,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了,与此同时,税务部门掌握的纳税人信息也更准确了。对纳税人而言,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是接下来必须要做的。
随着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逐级对外挂牌,税务系统实现了“六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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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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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业务“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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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一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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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信息一次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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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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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税收执法标准
各省税务机关梳理原国税地税相同业务的事项清单,整合报送资料,统一资料归档,实现纳税人同一资料只报送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申请一次,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
摒弃侥幸心理,做好财务核算
国税地税合并后,税务局实现全税种纳税信息的对比分析,日常监管评估或大数据的风险指标对比将常态化,企业财务核算的合规性要求更强。
比如,国地税分设时,有部分企业的所得税是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的,而企业所得税中允许企业在当期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是要到当地地税机关缴纳的。
两家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对相关联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机构合并后,金税三期系统实现了数据互通,企业所得税中允许企业在当期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可以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系统交叉比对。纳税人如果不按规定缴纳附加,就将产生涉税风险。
同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新增的固定资产与契税申报系统也可以进行比对分析,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已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与企业的契税完税凭证,甚至是购进合同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务数据都可以一一进行比对验证,纳税人如果多列支固定资产成本或漏缴契税,税务机关可以随时发现。
再如,国地税合并前,地税机关不能掌握个人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具体情况。国地税合并后,尤其是2018年8月1日后,原来的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成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并且身份证状态都需要验证,个人收入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不匹配的情况将会面临涉税风险。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这也意味着,以往个别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所得税申报扣除额不一致的现象,将会得到遏制。
国地税合并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资总额、应付职工薪酬缴纳标准、个人所得税申报数额一清二楚,是否按工资标准缴纳一目了然,企业今后再也不能随心所欲的缴纳社保费了。
规范财务管理 全税种检查也不怕
“国地税机构合并后,企业只需面对一个税务局的税收检查,所有问题都清楚了,效率也提高了。但说实话,税务局的税收检查也更严格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往国税、地税分设时,国税局主要检查增值税、消费税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地税局则侧重于检查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等方面的问题,两家虽然也有合作,但因系统没有整合,难免会出现不全面、不彻底的情况。比如,以往,国税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检查后,更注重监督纳税人补缴检查后涉及的增值税,而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等税费只是通报给同级地税机关,是否已缴纳就不再深究了。”国家税务总局郓城县税务局先关工作人员说。
机构合并后,税务局的税收检查,不仅避免了对纳税人的多头重复检查、重复进户执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违法事实认定更全面了,执法尺度统一了,税务稽查的打击、震慑力度更大了。
及时申报缴税 千万别做“非正常户”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支持大众创业的新政策,注册公司变得越来越容易。但是,很多人完成公司注册后,就放那儿不管了,等到有一天需要办业务时,才发现自己成了“非正常户”,不能领用开具发票了。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主要原因,是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国地税分设时,由于机构设置和管理区域存在差异,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在国地税征管系统中登记的经营状态不一致,成为单管户的情况。但合并后,税局可以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比对,对发现的单管户进行重点跟踪管理。
对发现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都可以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了非正常户解除,并给予相应处罚。此外,部分纳税人在原地税机关欠缴的税款,也可以通过约谈纳税人、限制发票供应数量等措施进行及时清理。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资源整合,预计2019年上半年完成。届时,系统比对将更加快捷全面,纳税人的户籍和税源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