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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2013年起均征消费税

[日期:2012-12-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国税总局日前再出新政,为打击避税行为,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新政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且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此前,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政策,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

  卓创资讯分析师罗琳对记者表示,前期有部分油品生产企业在汽油销售时开具MTBE的发票避税,新政出台后将有力地打击此类避税行为。同时,一些地方炼厂人士也表示,由于避税的空间大幅度缩窄,市场上以各种名义倒票的贸易商也将有明显的减少。

 

  “对于生产MTBE企业而言,一方面中石化、中石油旗下厂家产品多以自用为主、甚少外出,征收对此影响有限;一方面,地方炼厂、民营企业产品多为纯度偏低,适宜用于调和汽油,化工用途所占比例甚低,他们也成为该公告执行的最大承受者。”金银岛成品油市场分析师靳婷说道。

 

  据金银岛了解,今年国内MTBE生产企业受原料气资源紧张以及汽油市场需求不足的打击,厂家开工率持续维持低位,大约在35%~40%的水平。靳婷预计,进入明年,该项政策的执行势必将降低MTBE资源的流通速度,国内MTBE厂家面临着上游原料不足、中间税收加重、下游需求乏力的三重打压,或将迎来行业的洗牌。

 

  新政将直接打击调和汽油的市场成本优势。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369~389元/吨。而以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可知,增收消费税后,调和国三93#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元/吨。

 

  目前,国内市场流通比较广泛的液体油品资源多为地方企业的产品,这些资源的用途85%以上基本用作调和油。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说,在原料成本优势减少的情况下,调油商只能挑选相对质量较好的调和原料,届时调油利润必然大跌,预计调油市场会有相当规模的萎缩。另一方面,为减免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调和商或逐步转向国标原料采购为主,对调和油品质量的升级提供强硬的助推力。“对成品油市场而言,调和油市场萎缩后,‘正规军’的占有率必然大增,两大集团-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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