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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日期:2009-03-14]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和细则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于近日下发《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4件,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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