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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税收政策将会以稳为主

[日期:2009-02-0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我国受到国际金融动荡、全球经济减速的影响。为了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社会情况,国家将财税政策由“稳健”调整为“积极”,其中税收政策的调整,释放出“拉内需、保增长”的强烈信号。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在2009年,政府将“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支持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笔者认为,目前财税政策的主旋律已转为结构性减税,并将贯穿2009年。

  2008年:税收政策承前启后,担负宏观调控、服务民生、拉动经济重任

  1.出口退税高频调整:以提为主。

  2008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5次,涉及近万种出口商品。

  第一次,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退税率由5%降为0。

  第二次,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三次,从2008年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和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第四次,从2008年12月1日起,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由11%提高到13%,由13%提高到14%。

  第五次,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553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如此高频率、大范围,并且以“提”字为主调的退税政策调整在历史上比较少见。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前3个季度我国经济增速减缓的2.3个百分点中,有1.2个百分点来自于出口减速。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实行的,目的是扩大内需,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8年前3个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办理出口退税4224亿元,其中退税2703亿元,免抵调库1521亿元。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作用不言而喻。

  2.企业所得税:以统为主。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两法”合并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进外资的结构性优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3.增值税:以转为主。

  增值税转型最初从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始,再扩大到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后扩大到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截至2007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2008年增值税转型又扩大到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试点工作的循序推进为2009年增值税全面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外,2008年税收政策在促进下岗再就业、高新技术发展、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新农村建设、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等方面也不乏可圈可点之处。

  2009年:结构性减税将成为税制改革的主旋律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将逐步显现,减负让利成为目前支持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200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结构性减税将成为2009年税制改革的主旋律。而结构性减税正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的深度实践。

  1.增值税转型进入整体实施。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3个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变化。

  第一,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第二,为堵塞因转型可能出现的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第三,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第四,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写入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第五,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办税服务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第六,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从企业方面来看,2009年实施此项改革将减轻税负1233亿元。此次增值税转型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发展无疑是利好消息。以山东省为例,作为制造业大省,该省企业将减负188亿元。

  从财政方面来看,增值税全面转型带来了减收因素,将可能减少2009年增值税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约36亿元,剔除增收的企业所得税63亿元,将减少财政收入1233亿元。以广东、浙江两省为例,按2007年相关数据测算,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广东省增值税将减少162亿元,浙江省将减少174.6亿元。各地政府在安排2009年收入规模时对此应予以充分考虑。

  2.新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全面实施。

  成品油税费改革酝酿了十几年。最近一段时间国际油价走低,为这一改革的推行提供了契机。2008年1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随后,于2008年12月18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宣布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成品油税费改革不是开征新的单独的燃油税,而是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行成品油税费改革。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此举降低了另外开征燃油税带来的风险和阻力。

  依据年消费3亿吨~4亿吨原油(2亿吨~3亿吨成品油)测算,预计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将增加2000亿元到3000亿元的财政收入。这次调整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地方,扶持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

  3.税收政策以稳为主,局部微调。

  考虑到2008年税收政策的高频大幅调整,结合一些专家意见和实际企业调查,笔者认为,2009年我国税收政策将会以稳为主、局部微调,可能不会有新税种推出。

  2009年出口退税率上调空间不大,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收政策将以稳为主,税率下调空间不大。

  2009年为拉动内需、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激励房地产市场、证券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契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税率或许会小幅下调。同时,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配合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支持新农村建设,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税率或许有小幅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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