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对航空公司免征三年燃油附加费营业税

[日期:2009-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

  两部门表示,对于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据民航局财务司司长周来振对上海证券报介绍,三年免收燃油附加营业税预计将为航空公司节省成本25亿元。

  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民航业市场形势在2008年急转直下。中国民航局副局长杨国庆在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介绍,据民航局初步统计,2008年民航全行业累计完成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货邮运输量增长率同比分别下降17.1、13和14.8个百分点。其中,国际航线旅客运输、港澳航线客货运输为负增长。全行业去年前11月亏损39.5亿元,航空公司亏损70.7亿元。

  为此,国家正通过多项措施扶植民航业的发展。这些措施包括:返还国内航空公司缴纳的2008年下半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免征2009年上半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计约40亿元;在免收部分机场飞行校验费的基础上,对于部分中小机场2009年免收的航空公司起降费予以补偿;国际及港澳航班使用国产航油增值税返还。部分航空公司还获得了政府注资。其中,东航集团获得70亿元注资,南航集团获30亿元注资,海航集团获天津市政府5亿元注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