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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下一步税改重点

[日期:2009-01-04]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 [字体: ]

  日前,财政部官员表示,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后,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将成为增值税改革下一步的重点。这项改革一旦开展,将消除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但这一改革的复杂程度将远大于第一步。

  事实上,1月1日实施的增值税转型,主要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这一改革预计可为企业减轻税负1200亿元。而增值税改革的第二步,就是要把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据悉,财政部已经把这一改革列入2009年的工作重点,正在着手进行研究和测算。

  转型第二步

  “此次增值税转型并不彻底,它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购进的机器设备,而占比更大的厂房建筑却不能抵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介绍说。

  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中机器设备只占23%。3/4的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征收的是营业税。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透露,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这是官方首次明确要推进这项改革。

  “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意义,比增值税转型的意义还要大。”安体富说。

  事实上,早在1997年财政部财科所就增值税怎么转型,怎么替代营业税做过相关课题研究。但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在一些场合一直是个不便被提及的话题,因为营业税是地方税最大的税种,这项改革涉及机制问题,机构问题、财政体制改革问题。

  增值税转型自2003年10月提出历时5年方得以实施,而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推行复杂程度将远大于第一步。

  中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不涉及劳务服务,对服务业是征收营业税。例如,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就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同时对全额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对服务企业来说形成了重复征税。

  建造房屋、销售不动产,也都在营业税征收范围。所以,企业建造厂房缴纳的税款也不能进行税前抵扣。

  安体富曾经做过测算,增值税虽然为17%和13%的税率,但因为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大概4%,而营业税的税负5%,税负比增值税还要高。他认为,这样的税制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中国眼下正在努力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认为,理想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从横向上看,增值税制应覆盖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劳务等各行各业;从纵向上看,应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负公平,并且易于核查。

  方案探究

  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实现了从农业到服务业全部征收增值税,替代了过去的营业税,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了企业的负担。

  “如果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那这项改革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都进行调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他提出,改革首先得确定思路,分几步走,一次全部替代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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