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构成房地产成本以及应由开发企业负担的各项税收粗略估算,商品房在开发销售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至少在20%以上。”上述财税官员表示。
土地增值税属于直接税,本应由开发商直接负担,不能转嫁。但现实问题是,“最终都转到了消费者的头上。”一名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认为,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规范,房地产用地均进入市场竞价,大部分土地增值税已为政府所有,“因此在现今用地形势下,继续向房地产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已失去意义。”
税费改革从哪突破
按照上述全国政协委员提案中的案例分析,政府是商品房开发中最大的受益者——其税费收入占全部销售额的42%。
“土地出让的数量、质量以及价格由政府主导,其价格本质上掌握在政府手中,尤其是挂牌拍卖增加市场因素之后,价格更是飙升”,有房地产专家告诉本报,土地国有的性质以及土地出让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决定着,想要从根本上逆转出让价格是不可能的。
“土地增值税不仅没有起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目的,相反会提高房价,增加购房人经济负担”,余先生建议说,土地增值税宏观调控的意义尽失,应尽快予以取消。
对于税费体制的改革,有专家建言,房地产税收的政策取向应是:先清后轻——要清理房地产市场政府性收费,切实解决“规费越位、税收缺位”问题。同时,国家应对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简化和调整,减轻房地产行业税收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当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偏低的税负水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金印花税三种税负不到1%),也刺激了居民投资房地产的欲望,以投资为目的购房者越来越多,可适当提高。
上述财税官员经仔细测算后告诉记者,如对房地产领域进行有效的税费清理改革,至少可使得房地产价格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