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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磨剑十四年

[日期:2008-12-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字体: ]
  燃油税实行后,人们的忧虑之一,是担心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分配如何更为合理。原因是,之前养路费列入地方政府收入,管理单位是公路交管部门;开征之后,这部分资金将会划入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的范畴。

  但在2001年的文件中,也已对燃油税的收入分配问题做了很详细的阐述。

  文件明确,地方分享占60%,中央占40%。对军队、武警部队、铁路、国家储备、农垦(包括兵团)等直供燃油征收的燃油税以及由海关征收的燃油税全部作为中央收入;其余燃油税收入仍然为地方。

  也就是说,除上述提到的机构和部门等燃油税收入之外的政府、企事业单位税收,依然划归为地方。

  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而因燃油税是一种倡导节约能源的初衷,即用多少油缴多少税,因此会对部分消费者和非公路用油者产生不公平。

  但解决方式,政府也提出,燃油税将会作为补偿城市公交支出、城市轮渡、铁路机车、地方所属的煤炭、冶金、农业田间作业用油等的,同时也将补偿近海、内河、大型湖泊渔业捕捞用油等因征收燃油税增加的支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在2007年就对媒体表示,国家将进一步落实燃油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与燃油税相关的法规文件,包括燃油税暂行条例草案、燃油税征收管理办法草案、中央对地方燃油税转移支付方案、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

  未来,对于国内养路费及相关单位的富余人员,政府将会进行适当的安排。11月25日的交通运输部例行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就燃油税改革后交通部门的人员安置,已做系统的研究,正向国务院上报。媒体报道称,少部分工作人员可能会到税务部门工作,而大多数人将在交通系统内部消化。

  上海的养路费第四征稽所,繁忙如常。11月26日,国务院审议成品油价格机制和燃油税费改革,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因此,张小姐和她的同事们还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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