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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将何去何从?

[日期:2008-10-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戴道华 [字体: ]
  美国8500亿美元救市方案的主体是动用财政资源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以集中处理,收购价应该会比现时贱卖或至无价无市时的市价为高,这样,就算继续执行“以市值计价”的话,各金融机构也可以参考财政部的收购价,无形中给其资产取得一个相对较高的估值。然而,救市法案通过后的市场下跌显示这样的迂回措施不够直接,美国政府也被迫仿效欧洲动用公币入股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取得资本金,政府取得股权,政府同时担保一切正常的金融交易,这才是最直接、最有力和最有可能奏效的救市组合。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本身可能成效有限,但作为这一救市组合的一部分,相信可以收到最大的政策功效。

  短期可能的妥协

  从制订会计准则的FASB和执行的SEC立场出发,是不愿意承认“以市值计价”在危机中的负面角色的,同时也不愿意看到其独立性受到来自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干预,因此就算欧洲已经率先停止执行该会计准则,美国也仍有不跟随的可能。不过,其 9月30日声明所作出的说明和指引,已是接近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了。

  该声明就目前市况特殊的五种情形下如何执行“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进行了说明,其内容概括起来:

  一是当相关的市场证据不存在时,管理层可以使用内部的假设(如预期现金流)来衡量公平价值,但要包含适当的风险溢价。该指引给予管理层在极端市况下以前所未有的主观判断的空间。

  二是当一个交投活跃的市场不存在时,经纪的报价甚至不一定要成为公平价值的参考因素。该指引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连经纪的报价都可能是来自定价模型,故再次给予管理层灵活处理的空间。

  三是明确指出非正常交易的结果如强迫卖盘或贱卖等不会成为决定公平价值的因素。如何判断一宗交易是强迫或非正常亦含有主观判断在内,故再次提供了弹性处理空间。

  四是不活跃市场的交易可以成为制定公平价值的参考,但并非是决定性参考。同理,如何判断市场交投是否活跃也含有主观因素,具弹性处理空间。

  五是在判定一项投资的减值是否为非暂时性时,可根据每一投资工具本身的特性运用合理的判断。

  这些说明和指引前面四点主要针对在暴跌后甚至市场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以市值计价”的问题。如果能全面执行,在现时市况下相信可以起到大部分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会起到的作用,因为用现金流模型估值和运用管理层的判断,而不必理会强迫卖盘的成交价等,相信正是取代“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的资产估值方法。配合政府直接的救市措施,相信还是能对金融业产生帮助。

  第五点指引则是对一些本身经营没有问题、但饱受市况及“以市值计价”负面波及的传统和保守金融机构有较大帮助的一项。例如一家纯商业银行如果投资了高评级的债券,打算持有至到期,也不存在违约风险,在次贷危机下债券价格受到波及而下跌,按原来的准则就需要反映在银行的损益或储备上。但在新的指引之下,哪怕其市价跌幅较大,银行也可以合理判断这只是暂时性的,而不必对银行的损益或储备产生影响。

  长远的改革方向

  危机过后,对“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的重大改革看来不可避免。SEC牵头联储局和财政部进行的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研究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该会计准则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二是该会计准则在2008年银行倒闭潮中的影响;三是该会计准则对投资者获得的财务信息的质量的影响;四是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时所适用的程序;五是对该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的建议及其可行性;六是替代FAS157的新会计准则。

  虽然全面实施不到一年,但“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在此次危机中已经暴露出来的根本问题,是该准则会在两个市场极端放大泡沫或危机,因此真正需要研究的是如何处理这两个极端。唯其难度甚大,因为要准确定义何为泡沫何为危机殊不容易,另外会计准则应是有连贯性的,像这一次一样在极端市况下停止执行,到正常时又恢复执行,无异于把会计准则当作调控工具,恐怕很难为投资者和会计界所接受。

  除了极端市况所引发的问题外,“以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是以投资工具为本而非机构为本的,在这一次危机中出现了保守金融机构的保守投资也受到重大牵连的问题,那么未来的另一改革重点相信就是在不改变以投资工具为本的原则下,要就不同的金融资产如传统和简单的产品或结构性衍生产品制订在不同市况下完整的估值说明及指引,才能同时做到既能满足投资者通过会计准则获得最透明信息的要求,又能避免伤及无辜。

  香港有望紧跟欧美的发展。香港的会计制度是跟随总部在伦敦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欧洲的决定没有IASB的认同是行不通的,那么即使美国坚持不变,相信香港会计界也仍然可以跟欧洲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有意思的是,欧洲率先决定停止执行“以市值计价”,但用什么取代反而要参考美国SEC和FASB所发出的新指引。IASB将举行的会议可能会有重大的决定,除“以市值计价”以外,是否允许金融机构把资产从trading重新划分为held-to-maturity也值得香港银行业高度关注。

  (作者为中银香港高级经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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