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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新版申报表关注福利费涉税风险

[日期:2015-03-22] 来源:财税纵横  作者:段文涛 [字体: ]

    纳税人在填报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或许认为三级附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职工福利费”事项非常简单,本文提 醒纳税人:看似简单的事项里,蕴含着不可忽视的涉税风险。 

  新版填报
  企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 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 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 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 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 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 费、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 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上述列举的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合法性、 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要求,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 质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计额基数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 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以 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在14%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因此,职工薪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至关重要。
  作为计算福利费扣除上限的基数的职工薪酬应具有合理性。具体来说,包 括以下几方面:
  ——制订有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 序进行的;
  ——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工资薪金总额为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 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 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 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 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 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 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 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 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 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 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经 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 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上述列举的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 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 要求,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 工福利费扣除。

  合规凭证
  企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 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 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 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 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 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 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 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
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 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 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经 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 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上述列举的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 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 要求,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 工福利费扣除。

  操作提示
  福利费的列支和税前扣除都有严格的规定,绝不可将超扣 除标准的费用、其他科目不便列支的费用、没有合法支付凭证 的费用,或不符合税法扣除规定的费用都往里面装。
  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时,对按月按标准发放给职工 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给职工发放的 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均应纳入职 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 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 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应 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均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更不允 许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应严格区分福利费与其他费用的列支和扣除口径,既不能 将诸如内设福利部门的设备购置、修理费,发放的交通补贴、探 亲假路费等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改在管理费用等其 他科目中列支;更不能把职工旅游支出,为客户购买的礼品等 费用支出,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 金等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费用,作为福利费列支。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福 利费的列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福利费的支付应当 凭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并非所有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支出 都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只准予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 例内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应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 规范税前扣除行为,防范因不规范扣除而招致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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