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规定,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05年6月前注册成立,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总人数不少于10名,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的财务中介机构,符合筛选条件。财务中介机构选取范围主要是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浙江省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开放的中介机构鉴证制度。企业可自由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附上独立执业资格证明、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及在册职工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等证明材料。发现在认定工作中鉴证的中介机构出现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告知相关资质发放机关,提请相关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
辽宁省发布《关于确定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称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选择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介机构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完全相同。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省市税务师事务所正在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鉴证资格。各省市在筛选中介机构时,基本上是由财政、税务和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征求注税、注会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最后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决定。
注税行业人士认为,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超过了5万家,今后每年新申请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将超过10000家,这些企业需要通过认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属于企业必须做的业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资格,就可以获得稳定的业务来源。因此,注会、注税行业非常看重这项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业务资格的争夺必然十分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