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对部分重要项目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省财政厅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0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行业务3—12个月不等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1.泉州祥瑞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厦门永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文群、汪纯;
3.厦门达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立、江书英;
4.漳州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永安、张依四;
5.厦门达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以已、聂世海;
6.厦门华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清泉、张仁荣。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12条规定,我会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范执业,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努力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