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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也该有个制度

[日期:2009-02-02]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 [字体: ]

  审计报告是完成审计任务的概括性书面文书,体现了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也是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和学识水平的重要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这是点睛之笔,内涵深重,有利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法律责任,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和实质上更具客观公正性和证明效力。

  按说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不复杂,规定也很明确,但每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都能暴露出不少签名盖章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已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但本人不知情。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事务所为赶进度,在未经注册会计师本人审核的情况下,由其他人员在审计报告上代为签名盖章;二是注册会计师的印章由事务所统一保管并随意使用。第二,未对工作底稿复核,但在复核处签字。工作底稿复核签字的问题很多,不签名,代为签名,没有复核仍签名的情形屡见不鲜。此外,签名也不规范,签一个字、两个字、三个字的都有,甚至画个符号完事,纯粹是为应付检查。第三,审计报告签名者系挂名注册会计师。

  分析起来,这些问题或与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混乱有关,或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不强有关,执业风险往往由此产生,同时也反映出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存在缺陷,执业质量监管的方式方法有所欠缺。

  为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会计师执业行为和保证执业质量,笔者建议,建立注册会计师执业签名制度,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签名必须用正楷或行书,并签署本人的全名;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专用印章的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使用、保管等相关事宜,避免在出现问题后的推诿扯皮现象;建立注册会计师签字预留制度,每一位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将自己的亲笔签名(全名)预留在财政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部门,供监管检查时核对;重视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签名和盖章的检查,加大对此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签名、盖章制度和签名预留制度,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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