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了《法治蓝皮书(2018)》(以下称蓝皮书)。蓝皮书中《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透明度报告),对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的49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100家县级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调查评估。
结果显示,2018年国务院部门透明度排名前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
“调研中我们主要采取观察的方法对相关政府网站的栏目和信息进行浏览、评估,围绕各级政府的决策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五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察。”报告执笔人、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
“今年的政府透明度调查对于国务院部委机关,具有特殊意义。因为这是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经过大规模部门重组合并之后,各个部委展示自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新亮相。幸运的是,2018年的政府信息透明度整体成绩并没有下滑,甚至还稳步提高,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吕艳滨说。
税务总局折桂医疗保障局垫底
在此次政府信息透明度调查测评中,国家税务总局的表现很是亮眼,勇夺魁首,这也是税务总局第一次在《法治蓝皮书》“政府透明度测评”中获得第一名。
记者观察到,在决策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这五项指标考评中,税务总局的成绩都比较超前,特别是“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这项,得分高达91.6,从而奠定了税务总局冠军地位。
近年来随着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的改革,我国税收征收体系面临重大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非常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的模式,来“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税务总局还特别重视创新解读方式,利用新闻发布、专家解读、网络在线解读等新媒体手段,多种形式地进行政策解读。特别是2018年全年由税务总局举办或参加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就有十多次。
因此,税务总局此次在“政府透明度”评比中“蟾宫折桂”,并不意外。
国家医疗保障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或许因为刚刚组建成立的原因,医疗保障局的透明度测评成绩在49个部委中排名垫底,在“决策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两项指标的得分为零,也就是说这两项信息公开透明度为零。
此外,省级政府透明度排前十的有:安徽省、北京市、上海市、贵州省、四川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云南省、海南省。
较大的市排名前十的有:深圳市、青岛市、苏州市、成都市、宁波市、合肥市、广州市、福州市、淄博市、银川市。
县级政府排名前十的有: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普陀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上海市虹口区、北京市东城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司法部在新组建部委中透明度“表现抢眼”
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度的政府透明度评估中,司法部“表现抢眼”,一改往年落后的颓势,强势进入前十,排名第八,可谓是进步神速,是所有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的部委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表现良好的一匹“黑马”。
报告执笔人吕艳滨研究员特别向记者提示:“在2017年度的政府透明度评估中,司法部还处于后十名中,2018年一跃而起进入前十,这和司法部积极推动机构改革后各项工作的努力分不开。应该说司法部是今年所有机构改革重新组建或职责调整的部委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步最大,表现最好的部委。”
然而,除了司法部这匹“黑马”,其他新组建的部委表现就差强人意了。
比如国家医疗保障局,它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它的透明度测评成绩在49个部委中排在最后一名。而新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则排在倒数第二。新组建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则排在倒数第六。新组建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则排在第38位,倒数第十二名。记者粗略统计,在2018年度的政府透明度测评排行最后十名当中,新组建部门约占一半。
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更加细化、便民
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2018年度的政府透明度测评显示,2018年我国各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方便群众。
为了感受一下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细致和便民,记者在电脑上随手点开了“浙江政务服务网”,发现它的“办事大厅”政务服务指南,不仅有申请材料名称和格式文本,还明确了材料来源(申请材料提供方)、申请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等,让申请人一目了然,做到“让企业和个人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
此外,福建省和广东省的“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南,不仅有明确的办事地点,而且还有交通指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而且政务公开中行政审批结果的公开工作,也是更加精细化。比如北京市环保局将行政审批结果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种类、时间等进行了精细化分类,细分为10个子项,申请人可以限定条件进行筛选。
同时2018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方面也是更加规范和便民。
例如,北京市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优化营商环境”“防控金融风险”等多个政策发布、解读专栏中,分别针对性地设置了政策解读、图解、视频解读等分专题,进行解读;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在政策解读专题中还设置了视频解读、政策图解、部门解读及专家、媒体解读等形式。
“在2018年度所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的部门中,绝大多数都准确阐明了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及特色亮点等要素。而且解读形式丰富多彩,有动图解读、H5页面解读、视频解读、动画解读等。多媒体的解读形式更符合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传播规律,公众的阅读体验感更强,更便于理解。” 吕艳滨告诉记者。
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发布尚未常态化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记者发现,随着国务院各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视,更多的政府部门开始发布自己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根据2018年度透明度报告评估显示,国务院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发布及公开比例明显提升,共有27家部委网站公开了自己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报,比2017年的12家有了进步。
除了中央部委机关,在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发布情况也越来越好。根据社科院测评调查,2018年度共有31家较大的市政府、31家县级政府能按时甚至还提前发布年报。而且报告内容也趋于规范,能够全面涵盖政府职能的履行、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决策水平的提升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虽然有进步,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发布,还是没有形成常态机制。
2018年度透明度报告披露,仍有22家国务院部门、7家省级政府、12家较大的市政府和63家县级政府,未在其门户网站或其法制部门网站,发布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其中县级政府未公布年报的比例最大,占比为63%。
同时,年报发布不及时的现象也很严重。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每年第一季度前制作完成年度报告并对外公开。但在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站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的,仅有12家国务院部门、7家省级政府、31家较大的市政府、31家县级政府按时完成。甚至有个别地区的报告居然在2018年下半年才发布。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对此分析指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各级政府机构,对自己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总结和梳理。
“报告所体现出来的数据,也恰恰说明了我国各级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方面的差异性。近几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进步是可见的、迅速的,但在总体上依然是处于低位徘徊的阶段,需要继续努力。各城市之间、区域之间法治发展不平衡,法治水平差距不断加大的情况,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王敬波说。
“双随机、一公开”公开情况还需完善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社科院透明度报告显示,2018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的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程度相对较高,有26家省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7家较大的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7家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开了2018年本部门的随机抽查结果信息。
此外记者还发现,其他一些职能监管部门的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的也很详尽,便于查阅。
记者随意点开了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现海关总署公布了“双随机、一公开”统计表,按城市分类公开稽查办结数、随机抽查情况,包括随机选取作业数、随机选取作业占比、随机选取有效率等等。更难得的是,海关总署还公布了2017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之前失效的清单做了标注。
然而社科院报告也指出,各政府部门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方面,透明度还是比较低,这种情况在部委机构层面尤其明显。有16家国务院部门未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占比约为30%。其中,新组建成立的国务院部门中,只有文化和旅游部及自然资源部,公开了自己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且清单公开时间分别为2017年、2016年。其他新设立的部门都未公开各自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分析指出:“‘双随机、一公开’是一种新型政府监管模式,为杜绝权力滥用,监管部门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随机抽查。为避免执法扰民,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这种随机抽查机制,很大程度上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的空间。而公开是为了更好地监督,只有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开力度,‘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效用才能更大地予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