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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6-03-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财会[2003]33号 [字体: ]

 

网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时间:2003年11月26日

时效性:全文失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发文机关代字:财会

发文字号:财会[200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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