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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王安石税改之争

[日期:2015-03-23] 来源:财税纵横  作者: [字体: ]
      苏东坡(公元1036年~1101年)与王安石(公元1021年~1086年)均是宋代的文坛巨匠,同在“唐宋八大家”之列,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也各有建树,尤其是王安石 变法影响很大。然而,十分敬重王安石学识的苏东坡,却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派, 特别是在赋役制度改革方面,两人分歧较大。
  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王安石在赋役制度方面推 出了均输法、募役法等改革措施。
  当时,政府除了征收田赋外,还要向各地征收土特产作为贡品。每年不论丰 歉,州府都要按定额发送京城。改革中,王安石推行均输法,设发运使统管淮南富 庶六路(省区),凡京城所需贡品,就近直输京城,过剩贡品就地卖掉。同时,政府 拨款五百万缗(贯),丰年低价购储部分物资,移丰补歉。苏东坡却反对均输法, 认为这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又影响了国家的商税收入。国家“五百万缗以予 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税)之额所损必多”,是“亏 商税而取均输之利”。(《宋史·食货志》)
  改革中,王安石还推行募役法,规定应服役之户,一律依照政府划分的等级, 随同夏秋两税缴纳免役钱,不再服差役。政府用这些免役钱雇人服役。苏东坡认为 “自古役人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虽其间或有他物充代,然终非天下所可 常行。”(《苏东坡集·奏议集》)改百姓出力为出钱,是对百姓利益的一种损害。尤 其是遇灾年可免赋税,但役钱不能免,等于增加一项苛税。“二害轻重,盖略相等, 今以彼易此,民未必乐”,因此坚决反对。
  但苏东坡并非像司马光一样保守,只是反对王安石急于求利,他希望通过缓和 的改革,兴利除弊。他主张“轻赋役”,提出减免零售商的赋税,刺激商业的发展, 增加商税收入。“小商人不出税钱,则所在争来分买;大商既不积滞,则轮流贩卖, 收税必多。”他在被贬为地方官时,曾减赋赈荒,不断兴革,也颇有政声。
  两人虽政见上有分歧,但在许多方面仍互相欣赏。王安石去世后,苏东坡撰文 写下了“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给予王安石高度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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