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义的原则,即强调国家征税要合乎道义。孔子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取”。“有君子之道,其使民也义”。这里强调的“义”。就是要行仁政、轻徭薄赋。因为“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轻征赋税有利于争取民心,使统治者长治久安。
二、有度的原则,即强调国家征税要适度。《管子》书中指出,“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所以,应坚持“取于民有度”的原则。
三、有常的原则,即强调国家定税要有常规,税制要相对稳定。傅玄指出,应坚持赋税有常的原则。“国有定税,下供常事,赋役有常,而业不废”。而要做到“有常”,关键在于中央决策者和地方官吏的行为规范化。“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上下同心以奉常教”。
四、统一的原则,即全国的税政要统一,商鞅主张全国税政统一,“上一而民平,上一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就是说,国家税政统一,对所有的一视同仁,没有歧视,人民就感到赋税公平,就能取信于民,官吏也不便营私舞弊了。
五、弹性的原则,即强调赋税的征收量有伸缩性,依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孟子反对征定额税,主张丰年多征,灾年少征。《管子》书中,将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提出不同的年成依不同的税率征收,最坏的年成“不税”。
六、普遍的原则,即强调征税的面要宽,纳税人要普遍。《周礼》一书提出,国中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要缴纳赋税。耕田的贡九谷;经商的贡货物;从事牧业的贡鸟兽;从事手工业的贡器物;无职业的也要“出夫布”。
七、均平的原则,即强调征税中应做到均平合理。但各思想家强调的角度不同。
一种认为,按负担能力征税才算均平合理。海瑞认为,按赋税能力征税,做到“贫者轻,富者重,田多者重,田少者轻,然后为均平也”(《海瑞集》)。第二种认为,征税不分贵贱强弱,一律平等对待算均平合理。如苏绰说:“夫平均者,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此谓均也(《周书、苏绰传》)。第三种认为,征税既要坚持“横向均平”,又要坚持“纵向均平”。如杨炎、王安石、张居正等在进行税制改革中,一方面取消或减少势族纳税上的优免特权,另一方面按财产或土地的多少征税,都在一定的程度上贯彻了公平的原则。
八、明确的原则,即强调让纳税人对征税的有关规定有明确的了解。苏绰认为,贯彻明确的原则,对征纳双方都有利。因为生产财富有一个过程,纳税人预先知道有关规定,“先时而备”,就能做到“至时而输”,避免滞纳,官府也就能顺利完成征税任务。
九、适时的原则,即强调征税所规定的时间和时限要适当。《管子》认识到,纳税的时限规定应适当,时限越短,纳税人所受的损失越大。“令日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日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
十、便利的原则,即强调定税应尽量给征纳双方以便利。《史记》载,夏禹时就注意定税要方便纳税人。“禹乃行相地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因地制宜,贡纳当地土特产,同“舍其所有、征其所无”比,给纳税人带来了便利。
十一、为公为民的原则,即强调国家只能为公为民而征税。荀悦指出,国君应有“公赋而无私求”,“有公役而无私使”。如果为私征赋役,必然产生不良的后果。“私求则下烦而无度,是谓伤情”,“私使则民扰而无节,是谓伤义”。
十二、增源养本的原则,即强调国家治税中要重视培养税源。荀况认为,生产的财富的本源,税收的财富的末流,国家应“节其流,开其源”,这样,所得的财利“实出百信”,就可达到“上下俱副富”。
十三、税民所急的原则,即强调选择人民必需的生活、生产用品征税,以保证税收充沛、可靠。刘晏认识到:“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他通过整顿盐务,降低了成本,增加了盐税收入。“天下之赋,盐利居半”。
十四、效益的原则。强调征税中尽量减少耗费,以减少纳税人的损失或增加赋税收入。商鞅主张通过“官少税简”减轻农民的税负。他说:“官属少,征不烦,民不劳。则农日多”。